▶ 什么是婚姻条件绿卡及如何转正
众所周知,通过和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可以以直系亲属的身份申请绿卡。但是,美国国会鉴于虚假婚姻情形的泛滥于1986年通过了《防止虚假婚姻的法案》,目的是为了杜绝那些仅仅为了移民而结婚的现象。
从那以后,凡是通过婚姻而申请移民的(包括随行的子女),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的当日,婚姻还未满2周年的得到的绿卡是两年有效的,称之为“条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在“条件绿卡”到期前必须向移民局申请绿卡的转正,否则“条件绿卡”会被撤销,而且有可能会被遣返。
一般来讲,在“条件绿卡”到期前的90天内,夫妻二人需向移民局提出转正的共同申请。如果在到期后还没有提出申请,应该联络移民律师,向移民局提交陈情信陈述为何没有按时申请的理由,希望移民局能够网开一面。在收到移民局的收据后,“条件绿卡”自动延长一年。
夫妻二人应该尽量向移民局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譬如租约,税单,银行对账单,证词,保险单等。而不能只是因为自己的婚姻是真实的,就忽略证据和材料的准备,关键是让移民局相信您的婚姻是真实的。移民局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证据的多寡,真实度,申请人的条件(比如年龄的差异等)将申请区分为不同的虚假度。
一般来说,除去一部分随机选中的申请需要面谈,虚假度越大的,面谈的可能性越大,虚假度越低的,面谈的可能性越小,而直接批准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在首次提出转正申请的时候,证据和材料的准备就非常重要,不可轻视。
当然,并不是所有“条件绿卡”的转正都必须是夫妻二人共同申请。以下这些情况,外籍配偶或其子女是可以提出单方的申请,而且申请的时间可以是任何时候,只要在被递解之前。
1. 如果公民配偶不幸去世了,外籍配偶可以单方申请,但需要提供公民配偶的死亡证明。
2. 如果在申请时已经离婚了,外籍配偶也可以单方提出申请,但也需要向移民局提出证据证明先前的婚姻是真实的。
3. 如果外籍配偶或其子女在婚内遭到虐待,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转正。
4. 如果外籍配偶能够证明若遭到遣返会对其产生“及其严重的困难”,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转正。
应该注意的是,不管是共同申请还是单方申请,移民局最关心的问题还是当时婚姻的 真实性,即不能只是为了移民而结婚。所以,除了要对自己的真实婚姻“理直气壮”外,更重要的是还要让移民局的“官老爷”们相信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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